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劳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境内(盐池县城以西约60公里)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标段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1.2248MWp
2.3项目建设工期:100 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3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响应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具备开工条件。)
2.4采购范围: 本光伏厂区内的土建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供排水系统工程、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光伏厂区内所有设备安装(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含高低压侧线缆安装敷设)、集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等)、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安装工作,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草坪及草地植被恢复、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建安、调试、竣工及缺陷修复工作。在标段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如有遗漏的工程项目,应被默认属于本标段范围。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相关专业的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1.3业绩要求:具备独立施工类似工程经验,响应人应具有不少于2个20MW光伏项目业绩;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禁用承包商名单;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级以上职称;拟任安全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
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施工、验收标准和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者为准。工程须达到如下质量目标:
(1)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资料以及国内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各项目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
(2)不发生质量事故,不留工程隐患;
(3)竣工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有效、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4)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工程质量,响应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培训,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3.1.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 2023 年2月10 日至 2023 年 2 月16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