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淤浆法中试装置干燥器框架协议采购(WZ20230304-2111-115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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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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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燥设备\7.1t/h 滚筒式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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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将纳入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8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应具有聚烯烃行业不低于本请购书要求处理能力的蒸汽管转鼓干燥系统供货业绩两套(含蒸汽管转鼓干燥器和螺旋输送器)并且成功运行两年以上,投标人必须提供证明其业绩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技术文件。 3.1.10 投标人需承诺经蒸汽管转鼓干燥器处理后物料湿组分含量小于3000PPM的要求。 3.1.11 投标人需承诺在技术方案中提供物料平衡和戊烷的消耗量,要求戊烷的损失量不超过2kg/t(干基物料) 3.1.12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设备的系统总成、安装指导、调试、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3.1.13 投标人需满足招标请购书要求,所有偏离必须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澄清阶段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技术协议中的条款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所有技术差异及偏差原则上将认为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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