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闽清清能公司广西来宾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1-042)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闽清清能公司广西来宾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本项目光伏直流侧总装机规模为11.88495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闽清清能公司广西来宾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暂定于2023年3月15日开工,2023年8月15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拟利用12座厂房屋面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建设地点一:广西安恒防火门窗 厂区共利用厂房2座厂房彩钢瓦屋面共12400m²,预估安装光伏容量为1.9998MWp,采用高压单点接入,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电网。
建设地点二:广西佰臣木业 共利用厂房1座厂房彩钢瓦屋面共15000m²,预估安装光伏容量为2.48985MWp,采用高压单点接入,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电网。
建设地点三:广西宝城食品科技 共利用厂房3座厂房混凝土屋面共3385m²,预估安装光伏容量为0.20185MWp,采用低压单点接入,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电网。
建设地点四:广西象州共通汽车部件 共利用厂房2座厂房彩钢瓦屋面共16300m²,预估安装光伏容量为2.4981MWp,采用高压单点接入,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电网。
建设地点五:广西华悦木业 共利用厂房3座厂房混凝土屋面共26700m²,预估安装光伏容量为4.1976MWp,采用高压单点接入,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电网。
建设地点六:广西象州济明工贸 共利用厂房1座厂房彩钢瓦屋面共4200m²,预估安装光伏容量为0.49775MWp,采用低压单点接入,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电网。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广西来宾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设计阶段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协调、勘测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免费维保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加固建安工程,赔青,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 批复为准。投标人负责与业主沟通施工用水、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占地,办公场所等事宜,施工方案需提前取得业主方及招标人同意。
风险告知:
※本项目招标待取得 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3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或者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业绩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