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煤矿地面矸石充填公开招标, 项目单位为: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工程概况:乌兰木伦煤矿矿井生产能力510万吨/年,按年产480万吨商品煤。目前开采12、22煤层,全矿井设31煤一个水平。12煤与22煤层间距11.2~41.4m,平均27.0m。乌兰木伦煤矿采用斜井-平硐-立井综合开拓方式,一次采全高倾斜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采购范围:在乌兰木伦洗煤厂地面建设处理能力不低于50万t/a的矸石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前期手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注浆管线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转、运营等内容。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由投标人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项目移交,运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项目建设要求
1.矸石处理能力要求50万t/a,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投标人负责矸石处理厂房的前期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环评报审、消防报审、施工规划、施工许可等)、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
3.投标人负责建设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地下管线改移、矸石仓下口改造和外来矸石接入口等。
4.投标人负责矸石充填方案设计、注浆管路敷设、钻孔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林草地、土地等手续办理等),充填方案编制并配合招标人报批等工作
5.招标人负责提供矸石充填系统厂房建设用地;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负责将矸石输送至矸石仓;配合投标人完成建设期相关手续办理。
6.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交的技术方案开展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
7.矸石充填系统厂房工程涉及的建安工程施工图、设备布置等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8.投标人矸石充填系统建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井下生产系统、采场安排等实际因素,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
9.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建成投运的,每滞后1天处罚1000元,建设期累计延长超过3个月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项目运营要求
1.项目运营期间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临时征地、林草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占地补偿、村民协调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招标人无偿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其他矸石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运营期考核管理
1.竣工验收完成后,连续2个月完成承诺规模的月度处理量视为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2.矸石处理量考核:招标人要合理组织生产,按照投标人月度处理能力均衡提供矸石量。招标人负责提供充足的用水、用电,确保矸石处理系统正常运转。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承诺的月度处理能力提供矸石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月度处理量低于招标人下达计划量的,按照剩余处理矸石费用的5%进行处罚。
3.因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地方主管部门检查(停产)、矿井停产(减产)、安全环保大检查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搬家倒面除外),连续天数低于10(含10天)天的,不予补偿;连续超过10天的,招标人补偿现场运维人员工资(补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执行),厂房、设备闲置等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4.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承诺的月度处理能力提供矸石时,投标人连续3个月、年度累计6个月或运营期内累计10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处理矸石量,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投标人矸石注浆充填造成矿井出现溃水、溃浆、顶板次生灾害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由招标人确定。
6.项目矸石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项目移交要求
服务期满后,投标人要保证设备可靠完好、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并将矸石处理系统等全部资产移交招标人。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煤矿地面洗煤厂。
计划工期:建设期计划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试运转1个月,运营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依甲方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1日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神东煤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调价原则:50万t/a及以下结算价格执行中标价;矸石处理超过50万t/a,按每1万t为一档调减矸石增量部分结算单价,每档结算价调减0.22元/t。例如处理48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48万*中标单价;处理量51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50*中标单价+1*(中标单价-0.22元);处理量52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50*中标单价+1*(中标单价-0.22元)+1*(中标单价-0.22*2);处理量53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50*中标单价+1*(中标单价-0.22元)+1*(中标单价-0.22*2)+1*(中标单价-0.22*3)。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承揽矿山井下矸石充填 50万 t/a 以上建设(或建设+运营)项目的业绩,(矿山井下矸石充填是指以矿井生产的煤矸石为处理对象,采用膏体充填、料浆充填、注浆充填(含离层注浆)、原矸充填等处理工艺进行的充填开采活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工程款或运营服务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仅为项目建设的,需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工程款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已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采矿、地质、机电类)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机电、工程、采矿类)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煤矿安全或建筑施工安全)。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煤矿安全或建筑施工安全)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图中至少包括本人姓名、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内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至少包括本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类别、聘用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