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放空塔污水除油器招标采购(WZ20230221-5509-115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除油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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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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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除油装置\30m3/h 出水含油量≤200mg/L | 1.00 | 套 | 包1-污水除油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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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除油系统具有同类工况,含油污水所含污油为重油,且处于油水乳化状态,且经除油系统处理后含油量 ?80mg/l的相关业绩。 3.1.7 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应采用组合式液滴聚结分离及纤维颗粒技术,所选的聚结材料及结构应对本项目中的放空塔顶罐内含硫污水乳化液体系分离具有可靠地设计依据。 3.1.8 投标人所供的放空污水除油系统设备至少具有2台(含)及以上采用组合纤维模块化、颗粒聚结形式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提供1套成熟工业装置连续运行不少于3年的业绩且需提供相关应用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技术协议、最终用户使用无质量问题证明并提供企业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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