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组无动力污水处理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后庄村大林组无动力污水处理实施建设工程已由贵州省财政厅以黔财基【202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与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及美丽乡村奖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后庄村大林组
2.2 项目规模:该工程为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后 庄村大林组无动力污水处理实施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无动力污水处理池15座,其中5m³化粪池1座、3m³化粪池7座、1m³化粪池7座;埋设管道1050m,其中DN160主管长650m、DN80支管长400m;地坪硬化100㎡;改造排水沟166m等。本工程总投资59万元。
2.3 计划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概算表
2.5 标段划分: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后庄村大林组无动力污水处理实施建设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提交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7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13日17时0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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