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项目法兰框架协议(WZ20230227-4701-106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法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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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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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焊法兰 | 79636.00 | 件 | 包1-法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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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字盲板 | 352.00 | 件 | 包1-法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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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螺纹法兰 | 36.00 | 件 | 包1-法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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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兰盖 | 3180.00 | 件 | 包1-法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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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备适用于低温法兰包段的低温冲击试验设备(-4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设备发票、转资证明或自制铭牌。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证明,一年内新购置的检测设备不需要提供校准证明,但须提供有明确时间点的购买证明及对应发票。 3.1.7 具备适用于所投法兰包段的热处理设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设备发票、转资证明或自制铭牌。 3.1.8 具备适用于所投法兰包段的锻造设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设备发票、转资证明或自制铭牌。 3.1.9 投标商须书面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近3年(指19、20、21年)在国内外石油石化行业具有对应包段的法兰业绩,提供一份对应包段的合同和发票及发票清单复印件备查。 3.1.11 年度(2021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没有2021年审计报告的可向前追溯一年。 3.1.12 连续3年(指19、20、21年)总利润率不低于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没有2021年审计报告的可向前追溯一年。 3.1.13 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1.14 具有有效期内覆盖招标物资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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