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共聚反应器【镇海基地二期项目1#PP装置1216】(WZ20230227-2105-96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共聚反应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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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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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应器\Φ4000×25000~30000×36 09MnNiDR | 1.00 | 台 | 包1-共聚反应器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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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合同交货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2台聚烯烃装置直径不小于4000mm共聚反应器整体供货业绩,至少1台内表面及分布板抛光精度至Ra1.6的合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业绩表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图纸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7 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任何对采用标准的偏离都应提前与买方确认,并在卖方的报价书中列出,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3.1.8 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至少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3.1.9 供货范围及分包商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报价方案满足询价文 中图纸中的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总价。 3.1.10 共聚反应器(包括焊接接头)内表面、分布板上表面要求抛光至 Ral.6μm,且所有管堵内表面需和筒体内壁齐平,完成抛光后涂Agip Rustia 100/F防锈漆,投标文件中需提交抛光方案。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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