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万千瓦风储项目已在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代码2301-150929-04-05-364094,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四子王旗100万千瓦风储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万千瓦风储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拟建场地地貌属中低山,地形起伏较大,地表有植被覆盖,场址建设条件复杂,属于山地风电项目。风电场本期建设容量100万千瓦,装机规模暂定为单机容量67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50台,配置150MW/300MWh储能装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每座升压站由单回220kV线路接入乌兰花500kV变电站220kV侧。
2.2 建设
2.4 工期:预计于2023年3月18日开工,2023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2.5.1 内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万千瓦风储项目工程施工划分为三个标段。
2.5.2 内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万千瓦风储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标段一):本标段装机容量约为40万千瓦,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施工及检修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及电气安装、塔筒安装、箱变安装、集电线路施工、施工辅助工程、电缆敷设、接地、植被恢复、防雷检测、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行、施工临水临电、生产生活临时用地、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保管及倒运等,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5.3 甲供设备、材料划分
本标段甲供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锚板、箱变均为机位车板交货,其他设备由投标人采购;本标段甲供材料35KV及以上电缆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其他材料由投标人采购。
2.5.4 施工界线划分:
风机、箱变、检修道路等与其他标段的分界线详见附图,集电线路按照回路进行分界,本标段集电线路暂定15个回路分别接入升压站外35KV线路终端塔,升压站至集电线路终端塔上塔电缆、光缆由其他标段施工,同时必须服从监理、发包人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7年应具有风电项目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至少2项,其中单项合同业绩施工规模在200MW及以上至少1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近7年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风电项目建筑或安装工程,需提供项目合同和竣工报告扫描件、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