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框架协议(WZ20230220-3907-86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玻璃仪器化学试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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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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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化验室用杂件 | 1.00 | 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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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室用耗材 | 1.00 | 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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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玻璃器具 | 1.00 | 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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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坩埚 | 1.00 | 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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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验室用瓶塞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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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玻璃搅拌棒 | 1.00 | 支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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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化验室用瓶刷 | 1.00 | 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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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试纸及滤纸 | 1.00 | 盒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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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滤纸 | 1.00 | 盒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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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范PH试纸 | 1.00 | 盒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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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化学试剂 | 1.00 | 套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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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进口试剂 | 1.00 | 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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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化工定制试剂 | 1.00 | 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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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剧毒品、易制毒试剂 | 1.00 | 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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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色谱试剂和制剂 | 1.00 | 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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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色素、指示剂类试剂 | 1.00 | 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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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基准及标准试剂 | 1.00 | 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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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有机试剂 | 1.00 | 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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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无机试剂 | 1.00 | 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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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玻璃仪器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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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容器类玻璃仪器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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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石英玻璃仪器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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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皿管类玻璃仪器 | 1.00 | 支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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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标准(磨)口类玻璃仪器 | 1.00 | 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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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气体分析玻璃仪器类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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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油脂分析类玻璃仪器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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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蒸馏冷凝类玻璃仪器 | 1.00 | 套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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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漏斗类玻璃仪器 | 1.00 | 件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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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量器类玻璃仪器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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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烧器类玻璃仪器 | 1.00 | 只 | 包1-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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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对应产品质量评价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承诺能够少量分散供货,紧急计划送货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报价表物料描述的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须具有易制毒和易制爆品的经营资格,提供相关的资质文件。 3.1.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生产商、流通商、代理商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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