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第三热电厂2023-2024年三、四号煤场倒运,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长春第三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577号。
2.2计划工期:2023年05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
2.3招标范围: 长春第三热电厂一、二号煤场往三、四号煤场进行储煤,对三、四号煤场平整、分层压实、整形、封垛、增设排水沟、消防通道建设;三、四号煤场存煤倒运到一、二号煤场、倒运结束后对三、四号煤场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
3.承包人的资格要求
3.1承包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承包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近3年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包含正在执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等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
3.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承包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8日17时购买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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