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全市网点保安业务外包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ZZ30024FW04580001)
一、更正内容:
原公告 第七项 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外地投标人需在鹤岗市区设有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3、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外地投标人需在伊春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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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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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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