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业主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项目需要为业主邮政代理金融网点、邮政办公楼门卫、重要部位及单位内部安全提供保安守护、巡逻服务。具体包括:
⑴负责为所投标包的市、县 代理金融营业网点提供保安服务,营业场所早晚运钞车送接款时和营业期间应至少保证一名保安人员在岗。
⑵负责为所投标包的市、县 门卫执勤,并提供7×24小时保安服务。
⑶负责为重要部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提供守护、巡逻、勤务及内部保卫服务,必要时需安排加班加岗值勤。
⑷如招标人有需求,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下属市、县 对本单位自有保安人员办理保安员证、配置统一的保安员服装以及必要的人身防护装备和护卫器械。
2.3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包实施,详见下表:
标包 |
市 名称 |
预计服务需求 |
预计月总工时数 |
投标限价 (人民币元/小时) |
备注 |
标包2 |
大同市 |
24个网点 |
4992 |
11.06 |
预计月总工时数按照每日8小时,每月26天的工作时长标准×预计服务需求计得。 |
标包4 |
长治市 |
13个网点 |
2704 |
11.54 |
|
标包5 |
晋城市 |
21个网点 |
4368 |
12.50 |
2.4本项目服务期1年,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最多续签2次,每次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山西省外的单位,须同时具有所投标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证书或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的,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3.4投标人须在所投标包的地市设有分支机构,以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如为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所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如为自购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即可)。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3.5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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