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电厂堆场设施及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25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电厂堆场设施及道路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里底电站堆场长远规划为电厂生产检修材料堆放场地、气体库房。目前场内堆放有基建期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器具,地面未完全进行硬化,高低不平,未设置围栏,雨棚锈蚀破损,排水沟缺失。拟对堆场进行平整、硬化、绿化、围挡等。
2.2 施工
2.3 采购内容:
2.3.1围墙工程:修建砖砌体围墙对堆场区域进行围挡,便于堆场管理;
2.3.2排水沟工程:沿围墙及绿化区域边界规划修建砼排水沟,以利于场地排水;
2.3.3对堆场场地进行平整;
2.3.4地面硬化工程:采用C25砼对堆场内道路进行硬化,便于场地整体规划,进行材料堆放管理;
2.3.5绿化工程;
2.3.6室外堆场钢棚制安。
2.4 工期:计划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共210天,具体以电厂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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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2.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合同内容包括混凝土工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项目,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混凝土工程及合同额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8年01月01日至今,有担任过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2.4专职安全员:本项目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