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南航地面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北京2022年度大兴机场航延旅客餐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528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项目要求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为大兴机场南航不正常航班旅客供应航延餐食。由于航延餐食的供应具有临时性和规模性,单一供应商一般无法满足现场实际需求。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3家中标供应商。 1.5.2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普通旅客、高端旅客的早、午、晚餐、夜宵、饮料及点心餐。高端旅客包括:重要旅客、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南航明珠铂金/金/银卡旅客、明珠经济舱旅客;普通旅客为除高端旅客外的其他旅客。餐食限价及参考餐食标准形式详见下表,含税限价包括但不限于餐食供给、餐盒餐具、包装、运输、配送、税费、人工、文件制作、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餐食种类(各种类均含特殊餐食) 单价限价 (元/份,含税) 预估 数量 (份) 含税金额(元,限价*预估数量) 参考餐食标准形式 普通旅客早餐/夜宵 15 18500 7263000 主食+饮品+小菜 普通旅客午餐/晚餐 30 185000 两荤一素(荤菜每例不少于120g,其中肉类不少于70g;素菜每例不少于100 g)+1份米饭(不少于150g)+1瓶饮品 普通旅客饮料及点心餐 11 130500 1包饼干/面包/点心+2包小食品(如卤蛋、火腿肠、花生、豌豆等)+1瓶饮品 高端旅客早餐/夜宵 20 1700 736965 主食+饮品+小菜1+小菜2 高端旅客午餐/晚餐 35 16999 两荤两素(荤菜每例不少于120g,其中肉类不少于70g;素菜每例不少于100 g)+1份米饭(不少于150g)+1瓶饮品 高端旅客饮料点心餐 12 9000 1包饼干/面包/点心+3包小食品(如卤蛋、火腿肠、花生、豌豆等)+1瓶饮品 合计 7999965 注:1、上表中各餐食种类均含特殊餐食。特殊餐食包括但不限于西式餐食、清真餐食、婴儿餐食等,特殊餐食的餐食标准形式参考早餐/夜宵/午餐/晚餐/饮料及点心餐的餐食标准形式,但餐食须进行相应的特殊化提供。 2、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3、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4、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报价折扣率≤ 100% 。投标人所报的报价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报价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单价*97.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投标人报价如超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以及报价折扣率超出100%的将为无效投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为招标人提供供餐服务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内指定地点 保证24小时随时为招标人提供供餐服务。 单次订餐数量≤200份(含),配送时限不得超过60分钟;单次订餐数量>200份,配送时限不得超过90分钟(配送时限是指从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配餐通知后开始至餐食送达指定地点为止。)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机场范围内的投标人须具备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机场范围外的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