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20373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柴油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方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华中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项目经理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南阳市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项目位于南阳市南召县韦湾村。项目总投资约35亿(不包含砂石处理),采用的是BOT模式进行建设,本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为自大坝轴线上游5000m以外的库区及各支流入河口开始,对库区内进行清淤扩挖。共开挖淤泥及土方9510万m³,其中清除淤泥4470万m³,土砂方开挖5040万m³。
该项目有两个施工区域,分别位于①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白河中上游,进场道路情况:由G207国道进入现状乡道可直达项目部施工现场。乡道为8m宽混凝土道路;项目部内部道路为6m宽,3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混凝土面层。②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黄鸭河及白河上游左岸(1#生产区),进场道路情况:由S333省道进入现状乡道可直达项目部施工现场。乡道为8m宽混凝土道路,长度约7km;项目部内部道路为6m宽,3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混凝土面层。具体区域以实际划分为准。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项目经理部所需柴油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3.1包件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白河中上游施工区域
3.1.1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国VI) | 吨 | 3400 | 详见供货方案 |
2 | 柴油 | -10# (国VI) | 吨 | 600 | |
合计 | 吨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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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包件二: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黄鸭河及白河上游左岸(1#生产区)施工区域
3.2.1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国VI) | 吨 | 1800 | 详见供货方案 |
2 | 柴油 | -10# (国VI) | 吨 | 200 | |
合计 | 吨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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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文件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供参考,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因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柴油实际需求量及供货时间的相应调整,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供货周期预计20个月,自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根据招标人施工进度需求分批分次供货,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到货日期按时、足量送货到交货地。送货时间需满足需方进度要求(不排除白夜班连续使用),不得因送货不及时影响需方施工进度。若因工程进度调整,致使供货时间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
具体区域划分及供油方式以实际为准。
6、质量要求:
6.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满足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对中标人柴油供应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随时抽检,由招标人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
6.2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方IS0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符合招标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本次采购的柴油执行浮动价,按照到货当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的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对应规格柴油的价格为基准价进行调整。若当日最高批发价格未发布,应依据最近一次最高批发价格进行结算。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施工现场需要的标准流动加油罐车(车辆上载有加油机)进行现场加油服务,加油车辆在现场由供应商负责看管,并配专用驾驶员及押运员各一名,车辆须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人员持危险品运输相关操作证。驾驶员工资、保险、食宿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柴油的采购、保管、运输、配送、流动加油车的日常安全管理、仓储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方不提供加油车辆停放场地及食宿。油罐车使用费(含人工)计入投标总价。
8.2流动加油车数量和规格在供应期间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调整,如仍不能满足采购方需求,供应商需无条件增加加油车辆与加油罐车规格,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的理由。
8.3投标人应保证现场提供1-4辆每辆储存不少于10吨车用柴油的加油车,进行现场24小时配送并向施工现场各设备流动加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中石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壳牌)母公司、中国海油石油集团 、中国中化集团 母公司、销售子公司或其县级以上区域销售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柴油销售资质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明。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生产厂(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县级及以上区域销售 )的授权代理书,或与本项目标的物的上述约定的生产厂家(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县级及以上区域销售 )签订有销售协议。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3、投标人应具有柴油的供货业绩,提供2020年至202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施工现场需要的10吨及以上加油罐车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危化品从业资格证明等。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