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电风能 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网总部示范科研项目EPC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电风能 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网总部示范科研项目EPC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2.2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 60kWp 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30kWp 的地面追踪式光伏发电系统(预留并网接口,后期建设);610kWp 的光伏车棚系统(198 个车位);20kW 的分散式风力发电系统;一套电化学储能(100kW/200kWh);4 台电动汽车充电桩(120kW 直流充电桩 2 台、30kW 直流充电桩 2 台);一套工业塔筒实验室系统;一套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与管控平台。
位置 |
子项目 |
子系统项目信息 |
办公楼楼顶屋面 |
屋面光伏 |
备案容量:60kW |
停车场 |
车棚光伏 |
备案容量:610kW |
充电桩 |
6个车位: 合计36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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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
地面光伏 |
预留30kW并网接口,本期不建设 |
储能站 |
户外集中:100kW/200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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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 |
风力发电1台:1×2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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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筒实验室 |
投标方自建 |
2.4本项目总投资: 238万元;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建设工期
120个日历天(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120个日历天,完成设计、并网方案报批,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基础、调试、培训、试运行、并网接入测试及验收验收等),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该工程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
2.7质量标准:
- 投标方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设备制造商图纸、资料以及国内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 投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投标方所提供的设计和设备厂商的图纸资料、技术要求以及国内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 项目应满足光伏、储能、风电发电站和充电桩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 当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标准间发生矛盾时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原规定要求时,投标方应及时报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协调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实施。
2.8质量保证期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年(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限高于此约定的,以投标人的承诺期限为准),项目整体工程试运行并网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设备及主材质量保证期为 3 年,(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限高于此约定的,以投标人的承诺期限为准),项目整体工程试运行并网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9招标范围:
投标方完成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网总部示范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系统接入方案报批、采购(部分主材甲供)、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并网测试验收、并网接入运行及项目移交等全部工程建设工作。招标方有权对本工程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根据需要实施调整。
甲供主材: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储能电池集装箱系统、储能PCS变流器、小风机设备、工业塔筒实验室、综合能源管控平台,小风机基础锚栓。
2.9.1设计要求
2.9.1.1本工程的设计原则为:安全可靠、以人为本、高效环保、节能降耗、系统简单、备用合理、经济适用,投资节约。
2.9.1.2设计深度要求:投标设计应达到或超过初步设计深度要求,中标后,初步设计方案、工程造价与投标设计方案、工程造价不能有大的变化。
2.9.2设计范围:
- 100kW/200k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光伏系统(车棚备案容量610kW、屋顶光伏备案容量60kW)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充电桩系统(2台直流120 kW (双枪);2台直流30 kW (单枪),预留4个30kW充电桩接口)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综合能源管控系统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一台20kW小风机系统电气和通讯接口设计,电缆埋管的位置及数量在技术联络会确定;
- 工业塔筒实验室系统电气和通讯接口设计,用电负荷50kW;
- 各个系统间电气和通讯设计;
- 预留30kW光伏系统并网接入电气及通讯接口;预留两台20kW小风机并网接入电气及通讯接口;
- 电气房改造及厂用电负荷加装智能电表设计;
- 含设计文件评审等。
投标方完成以上要求部分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与本工程相关的项目可研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设计、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及报批,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项目业主及甲方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甲方的相关审批和审查(施工设计图的如需报批、报审等相关工作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费用)。
2.9.3施工要求
投标方完成包含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储能电池及集装箱系统、储能PCS的采购、小风机、工业塔筒实验室、综合能源管控平台,小风机基础锚栓)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并网手续、并网测试及验收直至并网等全部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办理,总设报告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及辅材采购供应、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电气及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招标方供材料催货(代表发包人)、卸车、保管、转运等工作。 施工范围最终以通过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要求500万人民币及以上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5个以上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含1个光伏EPC总承包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1)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满足3.2中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近3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5个以上施工业绩,其中至少含1个光伏施工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满足3.2中设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近3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5个以上设计业绩,其中至少含1个光伏设计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3)施工单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其他要求: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哈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 近三年(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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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