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审查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05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审查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
2.2 规 模:850MW。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 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审查技术咨询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滨州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招标约定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内容止,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一体化规划报告编制;
项目可研具备审查条件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可研审查;
项目初设具备审查条件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设审查。
根据国家、山东省新能源发展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立足山东省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规划,综合分析区域土地、太阳能、风能、海水养殖等资源条件,整合新能源开发、能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等发展要素,提出鲁北基地一体化规划发展方案,科学论证分析实施方案可行性,界定实施边界条件及风险要素,开展初步投资分析及财务评价,提出规划发展投资建议及意见,编制一体化发展规划报告,满足华能鲁北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布局要求,为区域新能源整合开发提供指导。
根据华能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分别出具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完成报告收口后, 对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为项目通过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和初设批复提供全方面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包括:根据现行规程规范,针对项目可研和初设两个不同阶段,分别开展相关技术评审、咨询服务工作,深度理解报告内容,组织专家认真研阅报告,分专业组织实施评审服务,涵盖但不限于综合说明、太阳能资源分析与评估、工程建设条件、工程任务及规模、光伏发电系统、总体布置方案、电气、土建工程、储能系统、工程消防、施工组织设计、升压站及集电线路、集控中心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降耗、概算、财务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布的甲级资信证书,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电力行业服务内容,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3项省部级及以上可再生能源领域相关规划编制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5项及以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报告评审业绩,其中至少有一项装机规模达30万千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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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