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防爆设备安装、维护、修理资格证书》。
3.既往业绩: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提供2份(含)或更多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或石油天然气项目的维修业绩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首页、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的合同页、签署页、验收证明等)。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附件2:
粤西地区加油站生产设备年度维修服务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