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南海长海发电 (以下简称“长海电厂”)成立于1995年,地处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属南海区国有控股企业,主营发电、供热。现有四台燃煤机组和三台100MW级天然气机组,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其中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175MW,原煤年采购总量约100万吨。
二、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
三、拟需采购的原煤主要参数
1.国内煤(主要煤种):
质量项目 标准规格
规格一:
收到基低位热值: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热值≤5000千卡/千克)
挥发分: 22-29%
水分: ≤16%
含硫量: ≤1.3%
灰分: ≤30%
灰熔
焦渣特征 4以下
2.进口煤(印尼煤、掺烧煤种):
质量项目 标准规格
规格一:
收到基低位热值:37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热值≤4000千卡/千克)
挥发分: ≤45%
水分: ≤40%
含硫量: ≤1.0%
灰分: ≤10%
灰熔
焦渣特征 4以下
规格二:
收到基低位热值:47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热值≤5000千卡/千克)
挥发分: ≤28-38%
水分: ≤12-18%
含硫量: ≤0.6%
灰分: ≤25%
灰熔
焦渣特征 4以下
四、报价、验收及结算等主要条款说明
1.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交付20万元投标保证金才能参与报价。
2.中标后需缴纳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每吨20元)。
3.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
4.运输方式为内河船舶(承载重量约3300吨)
5.供方单位在履行完合同数量后,对每一驳船取一个集合样,正常情况下由需方自动采样机系统采样,当自动采样机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取样等特殊情况下,将按照需方有关规章制度启动人工采样。样品按要求分成四份,由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封存如下:其中一份交供方自存;另一份交由需方检验部门进行煤质指标化验检测,经需方检验部门对煤质指标化验检测后,以此检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余下的两份作为#1备样和#2备样,在供方单位对检测结果存有疑义,可抽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用,而该样品以此检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6.报价单位所报煤质指标作为基准,如达标不作扣罚,未达标将根据不同指标进行相应扣罚,具体以合同为准。
五、应征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