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2025年生态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2025年生态修复项目(招标编号:CNGZB-2025-395)已由中国黄金集团 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3计划工期:365天
2.4招标范围:2025年生态修复分三个区域进行,一号区域为矿区尾矿库、道路边坡,包括二期尾矿库1-9级子坝、斯布沟水处理厂沿线道路边坡等区域,开展客土喷播、播撒草籽、栽植沙棘等措施,面积45.873万㎡,预算4594917.5元。二号区域为铅山山坡堆积体生态修复,采取清坡、修筑挡墙、排水沟、覆土撒播草籽、栽植灌木等方式进行修复,面积3.71万㎡,预算4651136.06元。三号区域为角岩露天采场5120以上靠帮平台,南坑5000以上靠帮平台,采取覆土、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修复,面积37800 ㎡,预算 1119163.39元。综上,2025年生态修复分三个区域开展,共计修复面积 53.363万㎡,预算10365216.95元。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0365216.95 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同类矿山或者其他工程的修复治理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无
(4)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注:2024年尚未完成审计的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2、2023年的本项要求资料)
(5)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