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G-245)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混凝土砖路修复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1月25日-2025年1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区混凝土砖路修复工程(CHDTDZ017/17-SG-24501):光伏区混凝土砖路修复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区混凝土砖路修复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均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至少3个道路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 10.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包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持有安全B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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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