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40210
一、竞标条件
受 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进行 市政建设集团 水环境公司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采购水泥稳定碎石计划使用采购人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市政建设集团 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一期),工程范围位于河北省雄县,由李郎村至马蹄湾村口,上游与规划设计白沟引河左堤衔接,下游与拟建的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二期)衔接,堤线长度约5.05km,设计堤防级别为1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加高加固及新建)、堤顶道路工程、堤坡防护、上堤坡道和交叉道路改建、土方地形塑造、景观覆绿以及路灯照明和智慧设施预埋预设等。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额15941.1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2、竞标范围
市政建设集团 水环境公司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泥稳定碎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3.5% | 吨 | 32000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4% | 吨 | 14000 | |
3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5% | 吨 | 36000 | |
合计 | 82000 |
4、交货时间
入围通知书发出至工程结束,以项目实际订单要求为准。
5、交货地点
交货
6、质量要求
本项目中5%水泥含量的水泥稳定碎石用于上基层,3.5%、4%水泥含量的水泥稳定碎石用于不同部位的下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的规定。
(1)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可作结合料,应选用初凝时间3小时以上,终凝时间较长(宜大于6小时)的水泥,水泥计量应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
(2)集料
①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下基层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集料压碎值≤30%。
②颗粒级配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方孔筛):
筛孔尺寸 | 37.5 | 31.5 | 19 | 9.5 | 4.75 | 2.36 | 0.6 | 0.075 |
上基层 | 100 | 88-99 | 57-77 | 29-49 | 17-35 | 8-22 | 0-7 | |
下基层 | 100 | 90-100 | 67-90 | 45-68 | 29-50 | 18-38 | 8-22 | 0-7 |
③集料中0.5mm以下的细粒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3)水
采用人、畜饮用水,使用非饮用水应进行化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PH值不小于5;
②硫酸盐含量(按SO4-2计)不得超过2700mg/L。
7、付款方式
7.1材料价款的结算: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成交人凭采购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8日前到采购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7.2成交人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结算后第二个月25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17%材料款。
质量保证金:按照采购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货到工地交付后12个月)30日内由采购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成交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成交人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3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计;支付货款包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年以内(含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等供应链产品,所产生利息由采购方承担。
8、其它
8.1以上数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使用项目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8.2为确保材料质量,采购人将对竞标响应人的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必须为水泥稳定碎石生产厂家,必须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至今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至少2份。
2、竞标响应人自2020年至今的水稳成品料供货合同不少于1份,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总金额)。
3、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竞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竞标。
四、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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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