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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电动葫芦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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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3-01 07:0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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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电动葫芦设备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电动葫芦设备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14),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康山乡,主要施工内容:分洪闸、安全台、康山大桥康山二桥、永久房屋建筑和景观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康山蓄滞洪区内总集雨面积450.30k㎡(含信瑞联圩经分水岭垭口隔堤上的涵闸汇入的面积106.9k㎡),其中蓄洪面积277.7k㎡(扣除安全区和保护区后),有效蓄洪容积16.07亿m³。

1.1.2采购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动葫芦

CD-5t-9m

1

起升高度9m,用于检修时启吊分洪闸卷扬机

2

电动葫芦轨道

I28b,材质Q235B

36

长度约485m,含轨道预埋件等附件

合计

/

/

37

/

交货

1.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在供方将合同设备交到需方施工现场(或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需方收到供方当期货物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自需方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12个月后扣除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5天内一次性返还。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制造费、出厂前检验检测费、出厂装车费、设备运输费(包括运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等)、运输保险费、现场卸车费、现场设备安装调试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含对需方工地有关人员的培训等费用)、设备检测检验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设备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依据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3交货期:预计为2024年3月20日,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情况,由报价人按询价人通知要求据实供应。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4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康山乡)。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电动葫芦产品检测合格证书或报告至少一份。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与本次询价类似规格的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电动葫芦技术及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电动葫芦应满足《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JB/T 9008.1-2014)、《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2部分:试验方法》(JB/T 9008.2-2015)、《电动葫芦 能效限额》(JB/T 12745-2016)等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电动葫芦轨道应满足《电动葫芦轨道用热轧型钢》(YB/T 4655-2018);上述规范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

参数要求:

*1.5.1、电动葫芦为CD型

*1.5.2、起重量5t

*1.5.3、起升高度9m

注:标*为核心参数,为必须满足项目。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电动葫芦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技术要求的,否则询价人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12个月(自需方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6.3电动葫芦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询价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询价人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询价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询价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询价人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询价人承担。

1.6.5电动葫芦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1.6.6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供方应在接到询价人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4年3月6日17:00前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人需在2024年3月8日17:00前

1.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1.8.3、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1.9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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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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