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4001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水电八局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三期河道整治工程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体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三期工程位于长江五马口至铁山咀,荆江河段和岳阳河段均在岳阳境内。本工程河段建有岳阳长江干堤,全长142.055km,保护面积2096km2,保护耕地面积约135万亩,人口约160万人。区内有长岭炼油厂、岳化总厂、107国道、京珠高速、杭瑞高速等大型企业及重要基础设施。针对重点河段崩岸险情及原有护岸工程水损情况,采取新固与加固措施,维护天字一号、洪水港、张家墩、擂鼓台、边洲、新洲脑、孙家门至大清江等河段河势稳定。护岸工程以枯水位为界,枯水位以上为水上护坡工程,枯水位以下为水下护脚工程。水下护脚分为新护和加固,水上护坡分为新建和维护(整修)。本单位承担天字一号段、洪水港段、张家墩1段、张家墩2段施工。
本标段护岸长度为3460m,具体分为4个护岸段:天字一号段(对应桩号31+150~32+200),护岸全长680m;洪水港段(对应桩号12+300~13+300),护岸全长1000m;张家墩1段(对应桩号0+900~2+400),护岸全长1500m;张家墩2段(对应桩号3+200~3+480),护岸全长280m。
天字一号、洪水港等2处护岸工程段水上护坡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植生块结构型式,张家墩护岸工程段水上护坡采用混凝土预制块+钢丝网石垫结构型式。天字一号、洪水港、张家墩等3处护岸工程段水下护脚采用抛石压载软体排+抛石防崩区结构型式计。
对外交通条件:
(1)外部交通
本工程对外交通条件便利,外来物资采用水路和公路相结合的运输方式,可利用现有的陆运和水运条件。
(2)场内交通
根据工程现状及场地布置情况,场内交通采用公路运输,可充分利用现有堤顶公路和村级公路。另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各护岸段施工场地道路、上堤道路及进出渣场临时道路。
2、招标范围: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体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混凝土预制块 | c20,边长300mm正六方体,H=120mm | 块 | 200868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10)、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3) | |
2 | 混凝土植生块 | c20,370mm×470mm×145mm | 块 | 199466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9)、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3) | |
3 | 排布压载体 | c20,400mm×300mm×100mm | 块 | 541380 | 单块重约25.70kg,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14)、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2) |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及“创卫”期间需正常供货,入围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7、质量要求:
7.1、符合附件一:《湖南段三期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编号:S36(8)-15E-002)设计文件及附件二:《天字一号+洪水港+张家墩A+张家墩B上段》图纸中对该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该产品的行业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7.2、每批次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体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
7.3、每批次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体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体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
8、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承担买方的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体运输,运输工具相关资料需报买方备案。卖方在混凝土预制块及排布压载体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水运)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运输相关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部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卖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买方无涉。
9、买方项目施工现场有水上作业,且项目为线性工程,施工现场不设置堆料区,故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进行供货。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计划自行解决材料供应问题,确保正常供给买方施工高峰期材料用量。
10、计量方式: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和运输工具。每批材料交接前,双方应按卖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
(1)每批货物运抵卖方指定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数量清点,货物外观尺寸利用检尺进行长度检量;
(2)卖方需配合买方进行取样检测,其检测的技术质量参数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若货物尺寸、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不满足图纸要求,买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卖方需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若再次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其造成费用和买方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该批货物满足验收要求,以业主方现场签证计量单据为结算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厂家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