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对外交通保障工程施工Ⅰ标项目水泥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对外交通保障工程施工Ⅰ标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西昌市左贡县,本标段施工规模为:K0+000~K80+000段,路线长度80km,包含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工程实施的全部内容。
竞标响应人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竞标响应人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竞标响应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冬季冰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采购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竞标响应人索赔的依据。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对外交通保障工程施工Ⅰ标项目水泥采购项目,包括水泥的含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和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吨 | 20000 | 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验收要求 |
2 | 袋装水泥 | P.O42.5 | 吨 | 3680 | 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验收要求 |
3 | 袋装水泥 | P.O52.5 | 吨 | 9 | 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验收要求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竞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需方的订货清单 5日内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卖方应充分认识买方收货地点偏远的特殊性,在合同签订后应预留生产加工、运输的合理时间,不得因交货地点偏远及运输困难为由推迟交货时间,买方将按照收货时间对卖方进行考核,具体违约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6、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5日前对上月水泥进场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 6个月内支付前3个月结算价款的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该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满后无息退还,如遇特殊情况如采购方未结算到业主工程款则付款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50 日。
7、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依据。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8、其他
8.1、竞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8.2、竞标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竞标要求竞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普通硅酸盐水泥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格,同时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本款生产厂家的全部资格要求;
3、竞标人近3年(2020年至今)具有不低于本次招标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对应规格型号及以上的设备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业绩供货合同3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满足: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
4、竞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竞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